危險犯就其危險狀態之不同,可分為具體危險犯及抽象危險犯,該二者有何不同?試依我國刑法之規定舉例說明之。(25分)
- 這什麼東西?背多分…
- 不過我寫得也是哩哩啦啦啦!
- 前言
- 具體危險犯
- 抽象危險犯
- 結論
甲、乙二人相約至網咖上網玩天堂遊戲,嗣甲窺見乙之帳號及密碼,趁乙外出用餐時,輸入乙之帳號及密碼,將乙在天堂遊戲中之天幣及寶物全部轉給自己的角色,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如有,又成立何罪?並請敘明理由。(25分)
- 電腦犯罪…果然…才在跟朋友提醒而已,就出來了
- 不過我還是跟電腦不熟…所以篇幅都在灌理由!
- 前言
- 可罰理由
- 妨害密秘罪
- 竊盜罪
- 結論
- 由於不熟電腦犯罪這一章,以上全不成立犯罪…其他模糊帶過
每種考試固有其特性…
回覆刪除老師有講有沒有在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