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我國建立政府律師制度初探

  • 壹、前言
    •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貳、我國律師制度簡介
    • 一、資格取得
    • 二、執業範圍
    • 三、責任義務
    • 四、本質
    • 五、法律地位
  • 參、政府律師簡介
    • 一、何謂政府律師
    • 二、國外政府律師制度簡介
      • (一)美國
      • (二)新加坡
      • (三)香港
  • 肆、我國現行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制度簡介
    • 一、何謂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
    • 二、現行專技人員與公務人員交流相關制度
      • (一)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 (二)公務職務須具備專技資格
      • (三)訂定特別條例
  • 伍、我國建立政府律師制度相關面向初探
    • 一、法律層面
      • (一)成立律政司
      • (二)訂定律政人員人事條例
      • (三)設立律師職系
    • 二、工作職權
      • (一)負責機關訴訟案,成為訴訟代理人
      • (二)中性事務應回歸政府律師辦理
      • (三)協助債務人作成更生方案
      •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
      • (五)與法制人員之分工
    • 三、角色衝突
  • 陸、結論與建議
  • 參考文獻
編著譯者:     張祐齊;邱怡璋;張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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