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政治遊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阿扁時代,謝大哥為行政院長,而藍委佔半數以上!

為封殺阿扁,藍委欲對其提名之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可若提案通過,行政院長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此時立委重新改選,而阿扁只須再任命他人爾已!

故基於政治利益考量,不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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