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免費借閱|智產權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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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僅賦予著作人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著作物的權利及出租權,並未賦予著作人「出借權」。
  2. 故將購買來之「正版雜誌」、「正版書籍」或租借來的「正版影片」供社區住戶免費借閱於住家觀賞,因該「出借」行為非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財產權,因而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3. 惟若「明知」買來之雜誌、書籍或租借來的影片係盜版品,而仍出借給住戶,則仍屬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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