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3日 星期四

28夜

垃圾名言錄

@ 一山不能容二虎,除非一公和一母。

@ 我和超人的唯一區別是:我把內褲穿在褲子裡面。

@ 我身在江湖,江湖卻沒有關於我的傳說…

@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賤則無敵。

@ 喝醉了我誰也不服,我只要扶牆。

@ 避孕的效果:不成功,便成人。

@ 問世間情為何物?一物剋一物。

@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 一個人並不孤單,想一個人時才孤單。

@ 騎白馬的不一定是王子,可能是唐僧;帶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也可能是'鳥人'。

@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渡過了廿八個除夕,理應家族圓聚的夜晚,相度共餐飲的人卻充滿著變化。國小以前的沒記憶、國中在飯店業、高中係餐飲業、大學則莫名的不太記得的人,其餘也偶爾才會聯絡的朋友。試想人生如此,在剝離利益的外殼之後還在聯絡的,應該係有相當程度的熟悉了吧。

突然有人問了我一個近日蠻火熱的新聞事件:三成報酬案;事後整理我的回覆如下。

小時候曾撿過幾次皮夾、幾條金鍊(那時應該經濟很繁榮吧,鄉下小地方都有這種鬼東西可撿),交給父親之後,得了幾頓真的粗飽之後,也懶得再去追問他的下 落。社會化之後的我只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一個普通人,我想沒有一個普通人能將眼前的lucky再轉送他人(或主人)。

小時候我似乎沒有拾過遺失財物給警察局,我一定是把錢直接放進口袋,然後再把皮夾丟進水溝(難怪學生時期的我手機常常不見,這不會是報應吧...)。長大 讀了些書之後才有了點良心,把錢a走之後,再將其餘証件按住址寄回(這時我才知道補辦證件是一件麻煩事)。我猜這已經是我最高限度的道德了,我和絕大多數 人一樣,仍存在著貪婪且自私的本性,我真的只是這社會化下的普通到普通不行的一個普通人。

民法第八〇五條,得請求給付三成為報酬。我相信立法理由定係為獎勵拾金不昧的精神,而不是要大家堅持一定要索取報酬,倘若真只為了那三成的微薄,那又何必放棄那百分百的純利呢?

捫心自問吧,我們丶我們身邊的親朋好友,誰都曾經撿到過錢,我們這輩子親眼親耳、有見有聞,有幾人會把錢交到警局?我個人及身邊的親朋好友,一個都沒有! 若有,我一定會罵他是笨蛋(沒會,你能夠偉大到不拿別人掉的錢,但你絕對沒資格讓老婆小孩過貧困的生活)。密集且迅速的社會化過程--我,平凡;我,是這 種自私自利的普通人。沒有拾金不昧的偉大情操,而僅限於不偷不搶不騙,但只要你有種把錢丟在馬路上,縱使是1元銅板、1張發票,我就一定會伸手從水漬中撿 起來,擦乾淨後再放入口袋,一個平凡且普通的一個人,一定會這麼做。

後來有聽到修法的聲音,這就更不用想了。一個拾金而不昧將財物送還失主的偉大情節,這種雖不欲做一百分的完人,但也總有七成的人格吧,居然被一群可能只是 零分的敗類所批評(近幾日又有個阿標桑因為錢太多想回饋社會,居然又被這些狹獈人給飆到一無是處)...他抗拒金錢的誘惑、拒絕成為撒旦的門徒,卻搞到被 近半的島國人痛罵;完成了拾金不昧的義舉,卻換來貪婪的污名,有需要為了這樣子了不起的笨蛋修法嗎?

再笨的人,也總有笨到清醒的一天,很多差不多的新聞也出現了好幾個,這些失敗的笨蛋可能也發現拾金不昧的下場是被一堆人罵(能想像考70分卻被千萬名考0 分的人罵的畫面嗎?)。沒錯,那票兩袖清風的聖賢,未來就不會再幹這種蠢事了。至於他們會改成假裝沒看到錢?還是像絕大多數人一樣把錢A下來?就莫宰羊 了…但不要期望在這個變態的社會裏他們會變成一百分的聖賢完人,所以類似案例一定會越來越少,真的不用為了這些笨蛋修法。

但也就如我常說的:事情真的沒有什麼對與錯的分別!會有對立論辯的立場,那只是用了不同層面、不同角度及不同的視野,在解釋著同一件事而已…但要注意的是,如何的變化及變化得如何這兩個差異點何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