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法官任用制才是重點
2010-12-06 中國時報 【林孟皇】 (作者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 ... 10120600339,00.html
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性侵害荒謬判決所燃起的改革司法之怒火,因五都選舉而暫時止歇。如今,選舉不僅結束,還發生「一顆子彈」影響選情的事件。不管你是藍是綠,連勝文槍傷事件的真相,還是必須透過司法釐清真相。這告訴我們:司法改革無分藍綠。
過去朝野法曹或有識之士,始終將焦點放在法官評鑑機制問題上,以為有了法官淘汰機制,司法即會清明。其實,改革的核心應放在前階段的人事進用、任命,也就是「選對人」、「將對的人擺在適當的位置」上,再配合法官自治,自然能形塑新的審判文化、彰顯是非、擇優汰劣;如仍有不適當行為,甚至是不適任法官產生,再透過外部監督機制處理即可。可惜的是,這方面的改革過去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在法官進用制度方面,我國除司法官考試訓練及格外,還包括律師、學者轉任。但或因工作條件不佳,或因要求門檻高,以致轉任者少,目前仍以考試為主。而由於法律系課程修業完畢即可參加考試,我國法官的年輕、識淺與缺乏社會經驗,自是理所當然。事實上,考試並無法篩選出一個人的人格特質是否足以勝任審判工作;而整個司法官訓練過程中,不僅採取集中訓練模式,且主要由司法實務者負責課程安排、訓練事宜,也就傾向於複製司法機關文化,重視裁判書格式撰寫、群體性的養成,少有司法改革、司法倫理等研習。何況整個進用程序中,始終沒有經民主正當性洗禮,人們對於個別法官並無法產生信賴。因此,每當有判決引起爭議時,「奶嘴法官」、「恐龍法官」的批評,就成為所有法官的共業。
目前,自律師、學者選任仍無法順利推展時,關於司法官訓練事宜,法官法即應予以變革。以德國為例,雖然該國法官也是採取考訓模式,但並無集中訓練的制度。該國通過國家考試者在實習過程中,除可選擇司法機關外,也可選擇到立法機關、律師事務所、自治團體,甚至是國外的律師事務所或國際組織實習。如此多元的培訓模式,即可破除我國這種集中訓練而複製司法醬缸文化的問題。
關於法官人事任用部分,目前包括法官的任免、轉任及遷調等事宜,都是由司法院人審會負責。該會委員無論是官派或選任者,全部具有法官身分。由於並無外部人士的參與,加上司法官集中訓練所形成的期別文化,恩怨、年資及期別成為法官任命的主要決定因素。可惜的是,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對此並無任何改革。
本來,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司法權應直接或間接來自國民授權,行使的結果也應受國民監督。為符合民主、監督制衡可能性,司法院人審會按理應有民意代表的參與。不過,我國過去有政治部門干涉審判的不光榮歷史,且仍有不少民代涉嫌犯罪而涉訟中,何況朝野意識形態的對立,亦屢有民意代表濫用監督權限,意圖影響審判結果的情況。
在立法院生態尚未改變前,民意代表介入司法人事即有疑慮。可行作法即是強化多元代表性,讓法官以外的人士擔任委員,推派對於個別法官裁判品質知之甚詳的檢察官、律師,再加上社會公正人士而組成。如此藉由外部委員的參與,不僅可減少法官本位主義下衍生的問題,透過公開、透明化的審議程序,也可減少誤會,強化司法的公信力。
無論是二顆或一顆子彈,都影響了選情的結果。弔詭的是,二次司法案件發生主客易位的情況。這告訴我們:太多的政治算計,哪天都可能遭到反撲,只有獨立、公正的司法,才是確保自身權益的最佳保障。冀望朝野政黨,趕快通過《法官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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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轉,不代表我認同這個說法其中也有值得省思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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