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智產局新釋

蓋著作權係屬私權,故權利遭受侵害之權利人訴請司法機關追究侵害人行為之責任外,如於網路上發現有使用者未取得同意而利用該著作,亦可採取下列救濟或檢舉方法:
  • (1 )通知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 )哪一筆資料涉嫌侵害您的權利,請 ISP 業者協助移除該侵權資料
  • (2 )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yell@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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