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98年律師刑法

甲乙沒有婚姻關係,同居數年。一日,甲出差提前返家,發現乙與鄰居男子丙衣衫不整臥躺在床。甲怒火大起,持棍棒追打乙丙。乙受到重擊,送醫後發現一顆腎臟破裂,必須摘除。丙雖然快速逃出,但不久即被甲尋獲,遭到毐打,遍體鱗傷、此外,還被強逼在菜市場下跪,向過往的人群磕頭奉菸。經過一小時,警方據報前來處理。問:甲成立何罪?。
  1. §279義憤重傷罪。
  2. §23正當防衛。
  3. §302Ⅰ妨害行動自由罪。
  4. §304Ⅰ強制罪。
  5. §309Ⅱ強暴侮辱罪。
  6. §50數罪併罰。
  7. §55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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