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曾任檢察官之律師

我的露天商場
八七年時
該律師遭起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八二條、第八三條及第四六九條第一項拘提…

此則新聞看起來寫得被告好像不知情,拘提得相當突然…
檢方有這麼硬嗎?
還是因為他曾任檢察官、又或者是纏訟多年…
印象中還有自三十幾年開始到現在仍未決之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