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獎勵項目及內容:
- (一)深造教育
- 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惟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 (二)著作
-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於政治社會、教育文化、醫療保健、生活改善、土地利用、農林漁牧發展、工商業發展、觀光遊憩、經濟管理、創業生產等領域經公開發表並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
- (三)發明
-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取得發明專利權者予以獎勵,擇一獎勵。
- (四)原住民族專題研究
-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對於從事原住民族專題研究者,經公開發表並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委辦研究案,學位論文及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 (五)專業考試
- 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予以獎勵。(不含檢覈筆試)。
- (六)基層體育傑出人才
-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參加全國性運動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總會)主辦之單項錦標賽,擇一最優成績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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