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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共同正犯|中止犯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謀議殺戊,並議定由丁購置殺人工具,並負責行兇當日把風,其餘之人則負責侵入戊宅殺戊,惟行前丙良心不安,乃向甲、乙、丁表示希望放棄放罪計畫,惟甲、乙、丁仍攜帶工具於日間侵入戊宅,並殺戊致死。問甲、乙、丙、丁各負何刑事責任?
1 則留言:
LEE
2009年12月8日 上午10:49
一、甲侵入戊宅,成立§306Ⅰ、§13Ⅰ。
二、甲殺戊,成立§271Ⅰ,13Ⅰ。
三、乙丙丁,§271Ⅰ、§28。
四、丙不成立§271Ⅰ、§27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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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丙丁,§271Ⅰ、§28。
四、丙不成立§271Ⅰ、§27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