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正犯與共犯理論

客觀理論

實質客觀說

由於從事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實行,在客觀上即與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唆使行為與支持行為有所區別,即緊縮的正犯概念結合客觀理論。

  • 形式客觀說
    • 就構成要件該當面而區分,正犯乃是指自己實施一部分或全部構成要件的行為人;
    • 而共犯係指經由一個準備行為或支持行為人實現不法構成要件的行為人。
    • 缺點
      • 無法掌握間接正犯,間接正犯因其居於幕後,在層面上並無法將其幕後利用行為工具的行為,評價為正犯的構成要件該當行為。
      • 無法完全掌握共同正犯,因為行為人只有參與全部或者是部分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實行者,才有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 因此在形式客觀上並沒成要件該當行為的行為人,就不能論以共同正犯(例如:共謀共同正犯)。

    • 優點
      • 客觀上親自實現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人恆為正犯。
      • 因此立法上對直接正犯採形式客觀說。


  • 實質客觀說
    • 此說認為正犯具,因此利用客觀為人在因果關者的整體犯罪計畫作為區別正犯與共犯的區別標準。
    • 缺點
      • 是行為人行為的從外觀上即判斷出危險性。


主觀理論

犯罪支配說

  • 幫助犯:幫助犯與其所幫助的正犯之間並無共同的行為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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