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冏賄魚

甲方遺失錢包致銀行帳號遭人冒用,而使乙方受有損害。
今甲方善意賠償和解…
  • 疑點一:詐欺不罰過失,甲方無需以和解作結。而甲方卻主動告知欲賠償財產損害…
    • (甲方不是大好人,就是白痴!)
  • 疑點二:甲方帳號遭冒用,實同受害人,何故由甲方來“善意和解”…
    • (好像都在主觀上有疑點而已…)
只要沒辦法舉證甲方有故意,即無法求刑!
請參考上開裁判…同樣都在台中。
==========================
乙方…說甲方若依約還錢,要退一半損失給甲方…
(乙方也是個白痴…)
===========================
看了多年不見的朋友(以下稱A)
開了間二手交流站
深入聊了一點,乙方被朋友洗了一點想法…
(乙方真的是個白痴)

A跟國中同學(以下稱B)合意開了上述商店
B卻因短線無法獲利,萌生退意
拒而再出約好的零用金
(沒看過他們合約,以下純以聽A說法的想法)
A故而將商店屬性改為獨資
(應該沒改合約,到時賺錢了,B要討錢看A怎麼辦…)

A辛苦地店打理得收支平衡…
想當然,他真的是很噓唏
多年不見了,他蛻變成了一個商業人…
但只是個商業人…
在商言商,目前是個不可多得的業務推展好手
但要賺到錢至少還要兩年…
如果突然通了的話,搞不好一年就能看到成績

A遠離了真正的朋友,他會過得更辛苦…

B曾追求朋友的老婆…
曾追求我前女友…
不想評論B,一切就看他自己的造化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