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傳說中爆笑法官爛題目

  1. 某甲犯瀆職罪,經檢察官起訴後,獲法院准以具保責任,甲意圖逃亡,託由某乙介紹,以鉅款僱使與甲外貌極為相似之某丙冒充某甲出庭並若被判有罪時,代甲服刑。甲並請託丁、戊在法院審判時,供前具結作虛偽陳述,為某甲脫罪。於第一審判決後被發覺,試問對甲、乙、丙、丁、戊應如何處斷?。(25分)

    • 期待可能性...

  2. 甲將大批他人信用卡資料,在數天內轉錄到數百張磁條金融卡上(這些金融卡是先前因銀行改用晶片卡後而被他人隨意丟棄的卡片)。某日,甲拿出五張分屬不同銀行的磁條金融卡向乙表示:「拿去刷,貨物賣掉之後我們三七分帳,怎麼樣?」乙抗拒不了誘惑,而答應與甲合作。不久後於同一日下午,乙持此五張卡前往某百貨公司購物。首先,乙使用其中的一張卡片成功的在電腦專賣店的櫃臺購買一臺筆記型電腦。受到鼓舞的乙立刻又到第二家專櫃預計使用第二張卡片購買數個名牌手錶,但商家以卡片上之持卡人簽名與乙的簽名不同而拒絕交易。儘管這次失敗,乙仍再接再厲到第三家專櫃使用先前成功刷卡的第一張卡片,機警的店員丙發現乙拿磁條金融卡刷卡購物很不尋常,因而通報警方。問,如何論處甲與乙的行為?(25分)

  3. 臺北市單身市民甲在一家貿易公司任職,因景氣不好遭公司放無薪假;甲平日工作勤奮、節吃省用,藉此機會休息,到韓國首爾自助旅行一個月。某天甲與陌生的韓國人乙在首爾餐廳因故起衝突,甲當場毀壞桌椅,並隨手拿餐刀刺傷乙臉部多處並割落左耳,且乙因血友病而死亡。甲被韓國法院判刑,在韓國監獄服刑期滿後回臺北。試問:對甲在韓國的行為,回國後依我國刑法應如何處斷?(25分)

  4. 甲為汽車修配廠的負責人,由於某一廠牌汽車零件的更換率相當高,但新零件取得不易且價格昂貴,二手零件有暴利可圖,乃與其友人乙、丙、丁三人共同謀議,以竊車解體的方式,作為零件之取得,同時以較新零件為低廉的價格,作為二手零件的販售。四人經合議之後,決定由乙隨機尋找目標後,俟目標確認,以電話通知丙、丁,由丙、丁下手竊車,得手後交由乙為車輛的拆解,再由甲為零件之販售。所得之不法利益,則由四人均等朋分。計畫妥當之後,乃分工進行偷車。起初數次丙、丁均能順利得手,也交予乙將所得車輛拆解,所有零件均由甲予以銷售,不法所得頗豐。惟在一次行竊之際,丙、丁失風被捕,經追查亦將甲、乙捕獲。四人前後共計竊得、拆解十一輛車,所有零件均銷贓已盡。試問甲、乙、丙、丁四人應如何處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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