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條款

老師在課堂上教導學生好的禮貌,提出下面的問題問她學生:
"麥可,如果你約了喜歡的女朋友一起晚餐,當你想上廁所時你要怎麼說?"
"我去撒個尿就來。"

"這是粗魯不禮貌的說法,大偉,你會怎麼說?"老師說

"真的很抱歉!但我真的要去一下廁所,馬上就回來。"
"這樣說好一點,但在餐桌上說廁所並不是很得體。
小強尼你呢?用一下你的大腦,有沒有更禮貌的說法?"

強尼想了一下說:"親愛的,能不能容我離開一下,
我必須要去和我的一個好朋友握個手,
我也希望在我們晚餐後介紹他給妳認識!"
=====================================================
大學教師在台灣共有4級:
講師
碩士學位者可取得講師資格
助理教授
副教授
正教授
博士學位者過去直接就是副教授,但現在需從助理教授做起,再慢慢靠研究升等為副教授、正教授。
大學教師的位子是鐵飯碗,許多人過去取得碩士學位者當講師或拿到博士學位當副教授後,就開始遊山玩水或者在校外兼差,不做研究,因為沒有拼升等的動力。
教師評鑑制度
限期升等制度
亦即聘任老師擔任助理教授後,6年內必須升等副教授;被聘擔任副教授後,8年內必須升等正教授。
如果沒有在限期內升等,則學校將對之不續聘。
各學校會將這個規定寫入教師聘約中,而若老師沒有在期限內升等,就是違背了聘約而情節重大,符合教師法中大學可將老師不續聘的理由之一。
生育率低VS.招生困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