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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教唆犯|共同正犯|責任能力
甲教唆未滿14歲之乙竊取丙宅,並令未滿14歲之丁未乙把風,試從民國94年刑法第29條修正前、後之學說及實務見解,說明甲乙丁之刑事責任為何?
1 則留言:
LEE
2009年12月8日 上午11:02
一、乙,§320Ⅱ、§18Ⅰ。
二、丁,§320Ⅱ、§28、§18Ⅰ。
三、甲,320Ⅱ、29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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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320Ⅱ、29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