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罪數理論

主觀說(意思說) 以犯罪意思之個數決定罪數。
行為說 以行為之個數決定罪數。
法益說(結果說) 以行為所侵害之法益個數決定罪數。
構成要件說 以行為所實現之構成要件個罪決定罪數。
折衷說 綜合考量法益、意思、行為,以及構成要件的實現等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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