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現役軍人甲由於不滿乙朋友冒名借款,故憤而殺死乙。試問甲之刑責!

一名在台東服役的李姓現役軍人,在屏東內埔鄉租屋處內,涉嫌用皮帶勒死17歲的女姓友人,還把屍體裝進塑膠袋裏,但還沒棄屍就被房東女兒發現,警方逮人時,他還在很鎮靜的在網咖內流連,他向警方供稱,是因為不滿被死者的朋友冒名借款,才會殺人。命案就發生在屏東內埔鄉這間老房子裡,房子一樓租給一名在台東服役的李姓現役軍人,1日晚上,房東女兒要到二樓拿棉被,卻在屋內發現到一個大的黑色塑膠袋,打開一看,裡頭居然裝著一具少女的屍體。

李姓軍人犯案後,沒立即處理屍體,也沒逃走,居然還若無其事的到附近上網咖,就連警方找上門,他還是很鎮靜。

警方初步偵訊,兩個人是認識兩三年的朋友,疑似因為女方的朋友冒用男方的名字借貸,而引發殺機,17歲正值花樣年華,居然就這麼喪命,死者家屬哭得十分傷心,而案情是否真如凶嫌所稱,檢方還要解剖驗屍,深入追查。
(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3 則留言:

  1. 唸書唸到變白癡2009年11月3日 晚上10:11

    一.因甲身分特殊,具備現役軍人身分,但國家安全法已刪除,故其審判權責單位為普通法院,依刑法271條殺人罪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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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你的三階論在哪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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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還是先看書吧一一
    至少把故意犯弄會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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