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禮卷

由於台北旅展熱情的展開,所以務必提醒一下各位!

您所用現金購得之禮卷,效力等同於現金,業者不得制限使用期限,過期之優惠卷,亦得使用之。中央法規皆有規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請注意自身權益,勿被強大的經濟體吞逝(不會寫一一)而去,還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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