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271條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條
-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3條
-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4條
-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5條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276條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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