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新制

  • 第一試
    1.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2.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 第二試
    1. 憲法與行政法
    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 國文(司法官:作文、公文與測驗;律師:作文與測驗)

  • 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 第一試筆試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
    2. 司法官以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
    3. 律師則依第二試筆試再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

1 則留言:

  1. 總而言之呢,讓其他人全部都拉肚子拉拉拉
    這樣就考上了一一
    所以律師只要有一萬人去考
    那就有1089人可以拿到執照
    合格率高達一成
    全部去讀法律系不就好了
    難怪現在很多律師素質都不怎麼好
    而至於法官呢
    是有比較難的感覺
    畢竟還是有名額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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